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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快照专 信 通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一 站 式 门 户 全 国 地 区 河 北 山 西 内 蒙 古 辽 宁 吉 林 黑 龙 江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热 门 城 市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重 庆 成 都 深 圳 苏 州 济 南 青 岛 广 州 杭 州 昆 明 西 安 金 华 乌 鲁 木 齐 地 区 导 航 网 站 导 航 十 年 专 业 解 决 企 信 问 题 1 1 0 0 0 0 人 次 使 用 首 页 资 讯 中 心 问 答 中 心 地 区 导 航 热 门 标 签 品 牌 导 航 关 于 我 们 招 商 加 盟 城 市 导 航 全 国 省 、 市 品 牌 导 航 三 方 平 台 服 务 项 目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服 务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流 程 企 业 为 什 么 要 做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? 企 业 信 用 受 损 可 修 复 的 类 型 和 范 围 访 问 次 数 1 1 W + 服 务 覆 盖 6 0 0 + 城 市 接 待 客 户 5 w + 运 营 年 限 1 0 年 合 作 单 位 2 0 0 + 企 业 信 用 资 讯 修 复 指 南 常 见 问 题 违 规 公 示 法 律 法 规 相 关 资 讯 交 通 运 输 联 合 惩 戒 黑 名 单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办 理 流 程 根 据 《 交 通 运 输 守 信 联 合 激 励 和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名 单 管 理 办 法 ( 试 行 ) 》 , 失 信 企 业 需 纠 正 行 为 并 履 行 义 务 后 , 按 流 程 申 请 信 用 修 复 , 包 括 提 出 申 请 、 受 理 、 核 查 、 修 复 认 定 、 修 复 处 理 , 为 了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, 一 些 地 方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还 提 供 了 线 上 申 请 渠 道 和 一 站 式 服 务 , 以 帮 助 企 业 更 便 捷 地 完 成 信 用 修 复 , 企 业 可 以 通 过 相 关 部 门 的 网 站 或 A P P 进 行 在 线 申 请 , 并 实 时 查 询 办 理 进 度 。 修 复 流 程 2 0 2 4 1 2 1 9 1 8 : 1 2 : 3 2 交 通 运 输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黑 名 单 信 用 修 复 资 料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对 国 家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和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至 关 重 要 , 国 家 重 视 行 业 监 管 , 鼓 励 合 规 企 业 , 惩 戒 失 信 企 业 并 允 许 其 修 复 信 用 。 企 业 申 请 交 通 运 输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黑 名 单 信 用 修 复 需 提 交 《 信 用 修 复 申 请 书 》 、 整 改 报 告 及 证 明 材 料 、 《 信 用 修 复 承 诺 书 》 , 经 评 估 合 格 后 方 可 移 出 黑 名 单 。 修 复 资 料 2 0 2 4 1 2 1 2 1 8 : 2 8 : 4 1 交 通 运 输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黑 名 单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的 时 间 周 期 交 通 运 输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黑 名 单 企 业 办 理 信 用 修 复 需 要 满 足 一 定 时 间 周 期 , 根 据 《 交 通 运 输 守 信 联 合 激 励 和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名 单 管 理 办 法 ( 试 行 ) 》 的 规 定 , 失 信 主 体 需 纠 正 失 信 后 满 半 年 方 可 申 请 修 复 , 而 相 关 认 定 部 门 在 处 理 企 业 申 请 时 , 大 约 需 要 4 0 个 工 作 日 , 如 企 业 想 缩 短 修 复 时 间 , 则 需 要 积 极 整 改 失 信 、 配 合 审 查 , 以 提 高 审 核 效 率 。 修 复 时 间 2 0 2 4 1 2 1 2 1 7 : 5 5 : 2 6 交 通 运 输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黑 名 单 信 用 修 复 条 件 交 通 运 输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黑 名 单 失 信 主 体 信 用 修 复 需 要 自 被 列 入 黑 名 单 之 日 起 满 半 年 、 履 行 相 关 义 务 、 完 成 整 改 要 求 并 在 交 通 运 输 领 域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信 用 培 训 中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办 理 , 但 仍 有 一 些 注 意 事 项 需 要 注 意 , 否 则 将 无 法 完 成 信 用 修 复 。 修 复 条 件 2 0 2 4 1 2 0 4 1 8 : 2 6 : 2 8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信 用 修 复 需 要 哪 些 资 料 ?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信 用 修 复 材 料 主 要 有 三 种 , 分 别 是 提 前 移 出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的 书 面 申 请 、 已 经 改 正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违 法 行 为 的 证 据 以 及 不 再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书 面 信 用 承 诺 , 企 业 提 供 这 些 材 料 时 要 确 保 所 有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、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, 否 则 无 法 达 到 信 用 修 复 的 结 果 。 修 复 资 料 2 0 2 4 1 1 2 8 1 8 : 1 6 : 1 2 企 业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联 合 惩 戒 信 用 修 复 条 件 与 注 意 事 项 企 业 被 列 入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名 单 后 , 可 根 据 《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名 单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》 的 规 定 修 复 信 用 , 企 业 需 如 数 补 齐 拖 欠 工 资 , 并 满 足 6 个 月 的 惩 戒 期 限 , 同 时 需 要 公 开 作 出 信 用 承 诺 后 方 可 修 复 , 但 存 在 一 些 特 殊 情 况 , 即 便 在 满 足 相 关 条 件 后 依 然 不 可 申 请 提 前 修 复 信 用 。 修 复 条 件 2 0 2 4 1 1 2 1 1 7 : 1 0 : 0 2 热 门 问 答 问 农 民 工 工 资 范 畴 包 括 哪 些 ? 答 农 民 工 工 资 范 畴 广 泛 , 涵 盖 了 农 民 工 为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劳 动 后 应 当 获 得 的 各 项 劳 动 报 酬 。 首 先 , 基 本 工 资 是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, 它 反 映 了 农 民 工 的 基 本 劳 动 价 值 。 此 外 , 效 益 工 资 也 是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一 部 分 , 它 根 据 用 人 单 位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农 民 工 的 工 作 绩 效 来 确 定 。 加 班 工 资 则 是 农 民 工 在 超 出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外 提 供 劳 动 所 获 得 的 报 酬 。 除 了 这 些 基 本 组 成 部 分 , 农 民 工 工 资 还 包 括 各 项 补 贴 , 如 餐 补 、 交 通 补 贴 等 , 以 及 应 扣 除 的 养 老 金 、 失 业 金 、 医 保 金 、 公 积 金 等 社 会 保 障 费 用 。 这 些 补 贴 和 扣 除 项 共 同 构 成 了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完 整 范 畴 。 2 0 2 4 1 2 0 3 1 7 : 5 5 : 3 8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问 农 民 工 包 括 哪 些 务 工 人 群 ? 答 农 民 工 的 范 畴 广 泛 , 主 要 指 的 是 从 农 村 流 动 到 城 市 从 事 体 力 劳 动 的 农 村 劳 动 力 。 具 体 而 言 , 这 一 范 畴 涵 盖 了 以 下 几 类 人 群 : 首 先 , 是 那 些 在 沿 海 城 市 长 期 从 事 劳 动 密 集 型 产 业 的 工 人 , 他 们 构 成 了 农 民 工 的 主 体 部 分 ; 其 次 , 是 在 建 筑 工 地 上 从 事 房 屋 建 筑 和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土 木 工 人 , 他 们 的 工 作 强 度 大 、 环 境 相 对 较 差 ; 再 者 , 是 运 输 和 物 流 行 业 的 搬 运 工 , 他 们 从 事 着 货 物 装 卸 搬 运 等 体 力 活 ; 此 外 , 个 体 工 商 户 中 的 助 手 , 如 餐 馆 、 修 车 铺 中 的 帮 手 , 以 及 部 分 从 事 家 政 服 务 的 农 村 女 性 , 也 可 以 归 为 农 民 工 的 范 畴 。 这 些 人 群 虽 然 职 业 各 异 , 但 共 同 的 特 点 是 拥 有 农 村 户 籍 , 并 在 城 市 从 事 非 农 产 业 的 工 作 。 2 0 2 4 1 2 0 3 1 7 : 5 4 : 3 1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问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是 真 的 假 的 ? 答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是 真 实 存 在 的 。 当 企 业 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导 致 信 用 受 损 后 , 可 以 通 过 一 系 列 合 规 程 序 来 恢 复 其 在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中 的 信 誉 状 况 。 这 些 程 序 通 常 包 括 纠 正 失 信 行 为 、 公 开 承 诺 、 以 及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等 。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的 过 程 需 要 遵 循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, 向 失 信 信 息 认 定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, 并 经 过 审 核 同 意 后 , 才 能 对 其 失 信 信 息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。 这 一 过 程 并 非 简 单 的 删 除 或 修 改 , 而 是 需 要 企 业 付 出 实 际 努 力 , 纠 正 失 信 行 为 并 恢 复 信 用 。 因 此 ,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是 真 实 且 合 法 的 , 但 需 要 企 业 积 极 配 合 并 遵 循 相 关 程 序 。 2 0 2 4 1 1 2 0 1 8 : 2 4 : 3 9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问 征 信 修 复 是 真 的 假 的 ? 答 征 信 修 复 是 假 的 , 而 之 所 以 传 言 是 真 的 , 主 要 是 因 为 许 多 不 法 分 子 利 用 了 消 费 者 对 征 信 修 复 知 识 的 缺 乏 , 进 行 虚 假 宣 传 和 诈 骗 。 他 们 通 常 声 称 能 够 删 除 或 修 改 征 信 报 告 中 的 不 良 记 录 , 如 逾 期 、 欠 款 等 , 但 实 际 上 这 些 行 为 是 违 法 的 。 在 中 国 , 征 信 系 统 是 由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征 信 中 心 管 理 的 , 其 数 据 具 有 高 度 的 权 威 性 和 准 确 性 , 任 何 未 经 授 权 的 修 改 都 是 不 被 允 许 的 。 此 外 , 根 据 征 信 根 据 《 征 信 业 管 理 条 例 》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, 个 人 不 良 信 息 的 保 存 期 限 , 自 不 良 行 为 或 者 事 件 终 止 之 日 起 为 5 年 , 超 过 5 年 的 , 将 予 以 删 除 , 不 存 在 其 他 修 复 方 式 , 因 此 , 从 法 律 和 安 全 的 角 度 来 看 , 所 谓 的 “ 征 信 修 复 ” 往 往 虚 假 。 2 0 2 4 1 1 2 0 1 8 : 2 3 : 2 4 企 业 征 信 修 复 问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企 业 失 信 后 最 短 公 示 期 是 多 久 ? 答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企 业 失 信 后 的 最 短 公 示 期 是 根 据 失 信 行 为 的 性 质 来 确 定 的 。 具 体 而 言 , 若 企 业 的 失 信 行 为 被 判 定 为 一 般 失 信 信 息 , 如 涉 及 一 些 较 为 轻 微 的 违 规 行 为 , 那 么 其 最 短 公 示 期 通 常 为 3 个 月 。 这 意 味 着 , 自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之 日 起 计 算 , 相 关 失 信 信 息 将 在 全 国 水 利 监 管 平 台 上 公 示 至 少 3 个 月 。 在 此 期 间 , 企 业 无 法 申 请 提 前 终 止 公 示 , 必 须 等 待 最 短 公 示 期 满 后 才 能 考 虑 进 行 信 用 修 复 。 这 样 的 规 定 旨 在 确 保 公 众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了 解 企 业 的 失 信 行 为 , 并 对 其 进 行 必 要 的 监 督 。 2 0 2 4 1 1 1 9 1 6 : 2 2 : 5 8 水 利 行 业 市 场 企 业 信 用 问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条 件 有 哪 些 ? 答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的 条 件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点 : 首 先 , 企 业 必 须 完 全 履 行 行 政 处 罚 、 列 入 严 重 失 信 主 体 名 单 等 行 政 处 理 决 定 规 定 的 义 务 , 这 意 味 着 企 业 需 纠 正 其 违 法 行 为 , 并 承 担 应 有 的 责 任 。 其 次 , 企 业 需 达 到 最 短 公 示 期 限 或 影 响 期 限 , 这 是 信 用 修 复 的 时 间 要 求 , 旨 在 确 保 企 业 在 一 定 的 时 间 内 反 思 和 改 进 其 信 用 状 况 。 此 外 , 企 业 还 需 要 作 出 信 用 承 诺 , 承 诺 内 容 应 包 括 所 提 交 材 料 真 实 有 效 , 并 明 确 愿 意 承 担 违 反 承 诺 的 相 应 责 任 。 这 一 承 诺 不 仅 是 对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决 心 的 体 现 , 也 是 对 信 用 修 复 过 程 诚 信 原 则 的 遵 循 。 只 有 当 企 业 满 足 这 些 条 件 时 , 才 有 可 能 成 功 进 行 信 用 修 复 , 恢 复 其 在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中 的 信 誉 。 2 0 2 4 1 1 1 9 1 6 : 1 9 : 5 1 水 利 行 业 市 场 企 业 信 用 问 文 化 和 旅 游 市 场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在 哪 儿 办 理 ? 答 文 化 和 旅 游 市 场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在 认 定 失 信 的 部 门 办 理 。 具 体 而 言 , 当 企 业 因 失 信 行 为 被 文 化 和 旅 游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名 单 后 , 若 希 望 进 行 信 用 修 复 , 首 先 需 要 向 作 出 认 定 的 部 门 提 交 信 用 修 复 申 请 。 这 个 认 定 部 门 通 常 是 地 方 县 级 以 上 文 化 和 旅 游 市 场 的 监 管 部 门 , 在 申 请 过 程 中 , 企 业 需 要 提 交 包 括 信 用 修 复 申 请 书 、 纠 正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等 在 内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, 以 证 明 其 已 经 纠 正 了 失 信 行 为 并 具 备 了 修 复 信 用 的 条 件 。 认 定 部 门 在 收 到 申 请 后 , 会 进 行 受 理 并 核 查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, 若 符 合 修 复 条 件 , 将 进 行 信 用 修 复 操 作 , 并 更 新 企 业 的 信 用 记 录 。 2 0 2 4 1 1 1 9 1 6 : 1 7 : 0 9 文 化 和 旅 游 企 业 信 用 修 问 企 业 在 统 计 领 域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能 做 信 用 修 复 吗 ? 答 企 业 在 统 计 领 域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后 可 以 进 行 信 用 修 复 。 根 据 《 统 计 严 重 失 信 企 业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》 的 相 关 规 定 , 统 计 严 重 失 信 企 业 在 公 示 满 6 个 月 后 , 如 果 已 经 履 行 了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, 改 正 了 统 计 违 法 行 为 , 并 且 在 此 期 间 未 再 发 生 统 计 违 法 行 为 , 那 么 该 企 业 可 以 向 作 出 认 定 的 统 计 机 构 提 出 信 用 修 复 申 请 , 提 前 终 止 失 信 信 息 公 示 。 2 0 2 4 1 1 1 2 1 8 : 2 0 : 1 8 社 会 保 险 领 域 严 重 失 信 问 企 业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怎 么 办 理 信 用 修 复 ? 答 企 业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并 被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后 想 要 办 理 信 用 修 复 , 需 按 照 以 下 步 骤 进 行 : 首 先 , 企 业 需 确 保 已 经 改 正 了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违 法 行 为 , 并 自 改 正 之 日 起 被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满 6 个 月 ; 同 时 , 企 业 还 需 作 出 不 再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书 面 信 用 承 诺 。 在 满 足 这 些 条 件 后 , 企 业 可 以 向 作 出 列 入 决 定 的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信 用 修 复 申 请 , 并 提 交 《 提 前 移 出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名 单 申 请 书 》 及 不 再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《 守 信 承 诺 书 》 等 材 料 。 行 政 部 门 将 在 收 到 申 请 后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, 对 企 业 的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核 实 , 并 作 出 是 否 予 以 信 用 修 复 的 决 定 。 若 决 定 予 以 修 复 , 企 业 将 被 移 出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, 相 关 部 门 也 将 停 止 公 开 相 关 信 息 , 并 终 止 联 合 惩 戒 措 施 。 2 0 2 4 1 1 1 2 1 8 : 1 8 : 5 4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问 企 业 拖 欠 工 资 会 造 成 失 信 吗 ? 答 企 业 拖 欠 工 资 确 实 会 造 成 失 信 。 首 先 , 拖 欠 工 资 意 味 着 企 业 未 能 履 行 与 员 工 之 间 的 合 同 约 定 , 这 直 接 违 反 了 契 约 精 神 。 当 员 工 付 出 劳 动 却 未 能 按 时 获 得 应 有 的 报 酬 时 , 企 业 的 信 誉 和 声 誉 会 受 到 严 重 损 害 。 此 外 , 若 企 业 被 员 工 投 诉 或 举 报 至 相 关 部 门 , 还 可 能 面 临 法 律 处 罚 和 社 会 舆 论 的 谴 责 。 这 些 都 会 使 企 业 在 市 场 中 的 形 象 大 打 折 扣 , 进 而 影 响 其 未 来 的 业 务 发 展 和 合 作 伙 伴 的 选 择 。 因 此 , 企 业 应 严 格 遵 守 劳 动 法 规 定 ,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员 工 工 资 , 以 维 护 自 身 的 信 用 和 声 誉 。 2 0 2 4 1 1 1 2 1 8 : 1 7 : 4 1 企 业 拖 欠 工 资 记 录 删 除 问 养 老 服 务 企 业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可 以 移 出 吗 ? 答 养 老 服 务 企 业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是 可 以 移 出 的 , 但 前 提 是 必 须 满 足 一 定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。 依 据 我 国 相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,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( 包 括 养 老 服 务 企 业 ) 自 被 列 入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名 单 之 日 起 满 2 年 , 并 且 符 合 未 再 发 生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或 按 照 要 求 履 行 相 应 义 务 、 完 成 整 改 等 条 件 的 , 可 以 申 请 移 出 名 单 。 具 体 来 说 , 养 老 服 务 企 业 需 要 表 现 出 积 极 的 信 用 修 复 意 愿 , 主 动 采 取 措 施 纠 正 失 信 行 为 , 如 赔 偿 损 失 、 接 受 处 罚 、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等 。 同 时 , 企 业 还 需 加 强 与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的 沟 通 和 合 作 , 积 极 配 合 调 查 和 处 理 工 作 。 民 政 部 门 在 收 到 移 出 申 请 后 , 会 进 行 核 查 , 确 认 企 业 已 履 行 相 应 义 务 、 整 改 到 位 后 , 会 将 其 移 出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名 单 。 2 0 2 4 1 0 3 1 1 7 : 3 9 : 3 3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问 企 业 专 利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能 解 除 吗 ? 答 企 业 在 专 利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的 情 况 下 是 有 可 能 解 除 的 , 但 具 体 能 否 解 除 以 及 解 除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, 需 要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规 定 来 确 定 。 一 般 来 说 , 如 果 企 业 能 够 积 极 采 取 措 施 纠 正 失 信 行 为 , 如 履 行 相 关 义 务 、 赔 偿 损 失 、 接 受 处 罚 等 , 并 表 现 出 良 好 的 信 用 修 复 意 愿 和 实 际 行 动 , 那 么 就 有 可 能 获 得 解 除 联 合 惩 戒 的 机 会 。 此 外 , 企 业 还 需 要 加 强 与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的 沟 通 和 合 作 , 积 极 配 合 调 查 和 处 理 工 作 , 以 争 取 更 好 的 处 理 结 果 。 2 0 2 4 1 0 3 1 1 7 : 3 7 : 4 7 企 业 专 利 侵 权 处 罚 记 录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平 台 信 用 中 国 C R E D I T C H I N A 可 代 理 修 复 信 用 中 国 、 信 用 ( 地 方 ) 网 站 上 公 示 的 企 业 失 信 信 息 。 司 法 公 示 平 台 T H E D I S T R I C T C O U R T 可 解 决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、 中 国 庭 审 公 开 网 、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、 地 方 诉 讼 网 、 地 方 人 民 法 院 等 平 台 的 企 业 司 法 信 息 记 录 。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N A T I O N A L E N T E R P R I S E 可 修 复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上 公 示 的 企 业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、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、 严 重 违 法 信 息 记 录 。 第 三 方 信 用 平 台 T H I R D P A R T Y C R E D I T P L A T F O R M 可 沟 通 消 除 第 三 方 信 息 平 台 如 天 眼 查 、 企 查 查 、 水 滴 信 用 、 爱 企 查 、 启 信 宝 、 企 知 道 、 钉 钉 企 典 、 企 业 预 警 通 、 芝 麻 企 业 信 用 等 平 台 转 载 公 布 的 企 业 失 信 信 息 记 录 。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历 史 行 政 处 罚 环 保 处 罚 消 防 处 罚 食 品 安 全 类 处 罚 验 证 违 法 经 营 异 常 欠 税 公 告 税 收 违 法 黑 名 单 其 他 服 务 办 理 周 期 3 6 个 月 所 需 资 料 1 . 行 政 处 罚 撤 销 申 请 书 ; 2 . 原 行 政 处 罚 书 以 及 已 整 改 材 料 报 告 ; 3 .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。 修 复 流 程 1 . 提 交 撤 销 申 请 : 企 业 向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行 政 机 关 提 出 撤 销 申 请 , 并 提 交 相 关 证 据 和 材 料 。 2 . 行 政 机 关 审 查 : 行 政 机 关 收 到 企 业 的 撤 销 申 请 后 , 会 进 行 审 查 , 包 括 核 实 企 业 提 交 的 证 据 和 材 料 、 评 估 处 罚 决 定 是 否 合 法 、 适 当 等 。 3 . 行 政 机 关 作 出 决 定 : 行 政 机 关 在 审 查 完 毕 后 , 会 作 出 是 否 撤 销 行 政 处 罚 的 决 定 , 并 通 知 企 业 。 4 . 公 示 和 告 知 : 如 果 行 政 机 关 决 定 撤 销 行 政 处 罚 , 会 出 具 撤 销 决 定 并 公 示 ; 如 果 决 定 不 撤 销 处 罚 , 会 告 知 企 业 并 说 明 理 由 。 查 看 详 情 司 法 信 息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立 案 信 息 裁 判 文 书 历 史 被 执 行 人 历 史 限 制 高 消 费 诉 前 调 解 司 法 案 件 开 庭 公 告 办 理 周 期 3 6 个 月 所 需 资 料 1 .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公 示 撤 销 申 请 书 ; 2 . 企 业 履 行 证 明 材 料 及 整 改 报 告 ; 3 . 企 业 身 份 证 明 材 料 ; 4 . 法 院 或 执 行 机 构 可 能 需 要 的 其 他 相 关 材 料 。 修 复 流 程 1 . 准 备 材 料 : 企 业 收 集 并 整 理 相 关 材 料 , 如 申 请 书 、 履 行 证 明 、 整 改 报 告 等 。 2 . 提 交 申 请 : 企 业 将 准 备 好 的 材 料 提 交 至 法 院 或 相 关 执 行 机 构 。 3 . 审 查 与 决 定 : 法 院 或 执 行 机 构 对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, 核 实 企 业 是 否 已 履 行 义 务 并 纠 正 失 信 行 为 。 符 合 条 件 的 , 将 作 出 移 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的 决 定 ;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, 将 驳 回 申 请 。 4 . 移 出 名 单 : 法 院 或 执 行 机 构 将 移 出 决 定 在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等 渠 道 进 行 公 示 , 企 业 从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中 移 出 。 查 看 详 情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流 程 0 1 了 解 信 用 状 况 查 询 企 业 信 用 报 告 , 了 解 银 行 、 税 务 、 工 商 等 部 门 的 信 用 记 录 , 识 别 存 在 的 问 题 。 0 2 制 定 修 复 计 划 针 对 问 题 制 定 具 体 、 量 化 的 修 复 目 标 , 明 确 修 复 措 施 和 时 间 节 点 , 确 保 有 序 进 行 。 0 3 执 行 修 复 措 施 积 极 履 行 义 务 , 与 受 损 方 沟 通 解 决 , 提 交 修 复 申 请 ,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, 参 与 社 会 责 任 活 动 , 确 保 修 复 工 作 合 法 有 效 。 0 4 持 续 监 测 与 改 进 定 期 查 询 信 用 报 告 , 关 注 变 化 , 及 时 调 整 改 进 , 总 结 成 功 经 验 , 完 善 不 足 之 处 。 企 业 负 面 信 息 影 响 企 业 限 制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参 与 政 府 项 目 招 投 标 市 场 行 业 进 入 和 退 出 公 共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活 动 企 业 法 人 股 东 高 消 费 企 业 开 展 融 资 贷 款 企 业 享 受 政 府 扶 持 资 助 企 业 信 用 评 级 企 业 服 务 企 业 对 外 商 务 合 作 企 业 开 展 人 才 招 聘 企 业 的 互 联 网 形 象 企 业 对 外 招 商 加 盟 企 业 上 市 企 业 税 务 评 级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1 . 企 业 信 用 受 损 可 修 复 的 类 型 和 范 围 2 .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条 件 3 .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所 需 材 料 4 .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流 程 5 .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所 需 时 间 6 .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费 用 7 .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办 理 途 径 8 .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机 构 如 何 鉴 别 是 真 的 还 是 骗 局 ? 一 、 企 业 信 用 受 损 可 修 复 的 类 型 和 范 围 根 据 当 前 《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暂 行 条 例 》 、 《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 管 理 办 法 》 、 《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公 示 规 定 》 以 及 早 期 发 改 委 公 布 的 一 系 列 通 知 、 意 见 来 看 , 当 前 企 业 信 用 受 损 可 修 复 的 类 型 、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、 行 政 处 罚 名 单 公 示 、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 等 三 种 情 况 。 查 看 详 情 > 二 、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条 件 自 2 0 2 3 年 国 家 《 失 信 行 为 纠 正 后 的 信 用 信 息 修 复 管 理 办 法 ( 试 行 ) 》 公 布 后 , 即 标 志 着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的 可 操 作 性 得 到 保 障 , 在 企 业 达 到 规 定 的 公 示 期 后 , 如 约 履 行 其 应 尽 义 务 、 整 改 消 除 不 良 危 害 后 , 即 可 申 请 办 理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, 恢 复 企 业 正 常 经 营 状 态 。 查 看 详 情 > 三 、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所 需 材 料 根 据 当 前 公 布 的 办 法 和 通 知 规 定 文 件 来 看 , 办 理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的 资 料 不 算 太 复 杂 , 只 是 不 同 类 型 处 罚 公 示 的 消 除 、 修 复 所 需 资 料 会 有 偏 差 , 但 概 括 来 讲 只 包 含 三 类 , 分 别 是 企 业 自 身 身 份 证 明 材 料 、 修 复 申 请 和 守 信 承 诺 资 料 、 证 明 企 业 已 履 行 义 务 消 除 影 响 的 资 料 。 查 看 详 情 > 四 、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流 程 当 前 办 理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有 三 种 途 径 , 不 同 途 径 的 申 报 流 程 略 有 不 同 , 但 最 终 结 果 导 向 都 是 消 除 处 罚 公 示 对 企 业 的 不 良 影 响 , 目 前 比 较 统 一 的 流 程 步 骤 是 : 提 交 修 复 申 请 — — 资 料 审 核 与 验 证 — — 做 出 是 否 移 出 的 答 复 — — 修 复 后 停 止 公 示 。 查 看 详 情 > 五 、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所 需 时 间 综 合 各 方 因 素 来 看 , 企 业 办 理 信 用 修 复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估 算 最 少 为 半 个 月 , 少 数 情 况 较 复 杂 的 司 法 类 记 录 消 除 需 要 长 达 数 月 。 若 企 业 想 尽 快 解 除 不 良 信 用 公 示 名 单 的 限 制 , 可 以 设 法 在 修 复 过 程 中 提 高 效 率 进 度 , 加 强 自 身 执 行 、 选 择 专 业 团 队 、 完 善 提 供 资 料 、 积 极 配 合 检 查 。 查 看 详 情 > 六 、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费 用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的 收 费 标 准 目 前 尚 未 有 统 一 说 法 , 不 同 机 构 定 价 不 同 , 最 主 要 还 是 根 据 信 用 问 题 的 严 重 程 度 、 修 复 的 难 度 等 因 素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、 通 过 率 核 定 , 因 此 费 用 的 收 取 也 会 有 所 差 异 , 几 千 到 几 万 不 等 。 查 看 详 情 > 七 、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办 理 途 径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的 办 理 方 式 并 不 复 杂 , 移 出 不 良 公 示 名 单 的 难 点 在 于 过 失 是 否 具 有 可 修 复 性 , 而 针 对 难 易 程 度 不 同 的 修 复 项 目 , 我 们 推 荐 的 途 径 有 所 不 同 , 当 前 我 们 可 以 选 择 线 上 官 网 快 捷 办 理 和 线 下 填 报 资 料 办 理 两 种 方 式 办 理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, 但 考 虑 到 一 些 案 情 复 杂 、 修 复 难 度 大 的 受 损 项 目 , 可 能 专 业 的 三 方 信 用 修 复 机 构 也 是 不 可 缺 少 的 渠 道 之 一 。 查 看 详 情 > 八 、 企 业 信 用 修 复 机 构 如 何 鉴 别 是 真 的 还 是 骗 局 ? 一 个 合 法 专 业 、 靠 谱 可 用 的 修 复 机 构 , 必 定 具 备 有 齐 全 资 质 许 可 , 其 真 实 性 、 合 法 性 可 以 从 企 业 工 商 信 息 是 否 可 查 、 网 站 信 息 是 否 专 业 、 对 修 复 细 节 是 否 熟 悉 、 合 同 收 费 是 否 合 理 、 修 复 进 度 有 无 对 应 成 效 等 几 个 方 面 综 合 考 量 。 查 看 详 情 > 成 功 案 例 推 荐 城 市 柳 州 南 阳 黄 南 宜 春 亳 州 双 鸭 山 昌 都 自 贡 哈 尔 滨 贵 阳 六 安 阳 泉 石 家 庄 温 州 海 西 武 汉 东 营 博 尔 塔 拉 克 拉 玛 依 友 情 链 接 Q Q : 3 6 0 1 2 8 8 7 8 专 技 通 含 义 网 海 岸 线 小 说 网 专 信 通 专 业 企 信 修 复 1 0 年 经 验 咨 询 电 话 : 4 0 0 9 9 1 9 0 6 9 关 于 我 们 公 司 简 介 企 业 文 化 发 展 历 程 联 系 我 们 法 律 合 规 免 责 声 明 隐 私 政 策 用 户 协 议 企 信 服 务 历 史 行 政 处 罚 环 保 处 罚 经 营 异 常 地 图 导 航 网 站 地 图 地 区 地 图 品 牌 地 图 C o p y r i g h t 2 0 2 3 成 都 专 技 通 信 用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版 权 所 有 | 蜀 I C P 备 2 0 2 4 0 7 5 4 4 4 号 1 T O P 十 年 专 业 解 决 企 信 问 题 1 1 0 0 0 0 人 次 使 用 服 务 承 诺 严 选 老 师 快 速 响 应 隐 私 保 障 专 业 解 答 关 于 我 们 网 站 地 图 地 区 地 图 品 牌 地 图 免 责 声 明 隐 私 政 策 用 户 协 议 T A G 地 图 © 2 0 1 4 2 0 2 4 蜀 I C P 备 2 0 2 4 0 7 5 4 4 4 号 1 您 的 专 信 通 专 属 顾 问 让 我 们 为 您 的 企 业 保 驾 护 航 ! 姓 名 手 机 留 言 确 定 提 交 4 0 0 9 9 1 9 0 6 9 在 线 咨 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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