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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 京 京 展 律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京 展 律 师 事 务 所 欢 迎 您 ! 客 服 热 线 : 4 0 0 0 0 6 1 3 1 6 网 站 首 页 关 于 京 展 公 司 简 介 专 业 领 域 律 师 团 队 新 闻 中 心 公 司 新 闻 行 业 新 闻 京 展 案 例 人 才 招 聘 联 系 我 们 专 业 领 域 精 细 化 刑 事 辩 护 民 商 综 合 业 务 婚 姻 继 承 家 事 房 产 法 律 事 务 土 地 业 务 医 疗 纠 纷 法 律 顾 问 公 司 企 业 法 律 服 务 关 于 京 展 北 京 京 展 律 师 事 务 所 位 于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直 门 外 大 街 , 紧 邻 北 京 展 览 馆 ,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, 是 创 新 与 发 展 成 为 一 家 , 集 传 统 与 特 色 于 一 体 的 合 伙 制 律 师 事 务 所 。
约 3 0 0 多 平 米 智 能 化 办 公 区 域 , 完 备 的 图 书 资 料 系 统 、 智 能 的 法 规 检 索 系 统 、 强 大 的 电 子 信 息 数 据 库 、 先 进 的 通 讯 网 络 系 统 , 都 是 京 展 为 客 户 提 供 独 立 、 专 业 、 高 效 、 优 质 法 律 服 务 的 可 靠 保 障 。
京 展 律 所 一 直 致 力 于 为 客 户 提 供 一 站 式 方 便 快 捷 的 法 律 服 务 , 尤 其 注 重 人 才 的 吸 收 和 培 养 , 逐 步 形 成 由 专 业 律 师 人 才 、 市 场 营 销 人 才 、 管 理 人 才 、 组 成 的 人 才 队 伍 , 秉 持 专 业 的 人 做 专 业 的 事 , 以 此 保 障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。
京 展 将 继 续 大 力 推 进 律 所 专 业 化 建 设 , 坚 持 在 结 构 调 整 中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; 坚 持 在 律 师 培 训 中 强 化 律 师 专 业 程 度 ; 坚 持 在 责 任 考 核 中 推 进 律 所 专 业 化 建 设 ; 坚 持 在 知 识 管 理 中 更 新 换 代 ; 坚 持 拓 展 专 了 解 更 多 > > 律 师 团 队 / t e a m 于 佳 琪 律 师 张 晓 玲 律 师 蔡 红 强 律 师 主 任 马 志 良 律 师 合 伙 人 执 行 主 任 张 英 奎 律 师 合 伙 人 杨 昱 律 师 合 伙 人 刘 艳 律 师 合 伙 人 梁 保 国 律 师 合 伙 人 王 坤 律 师 合 伙 人 李 洪 亮 律 师 陈 晓 云 律 师 何 欣 律 师 我 们 的 优 势 / A D V A N T A G E 崇 尚 合 作 秉 承 团 队 合 作 精 神 , 通 过 管 理 服 务 团 队 与 业 务 部 门 的 完 美 合 作 为 客 户 提 供 优 质 、 高 效 、 专 业 及 全 面 的 法 律 服 务 。
专 业 突 出 拥 有 专 业 领 域 最 优 秀 的 人 才 , 全 心 全 意 地 为 客 户 提 供 最 专 业 的 法 律 服 务 。
服 务 至 上 我 们 的 法 律 服 务 产 品 、 人 员 配 置 、 时 间 安 排 及 质 量 要 求 均 以 客 户 需 求 为 根 本 。
务 实 创 新 勇 于 探 索 创 新 和 追 求 实 效 的 精 神 , 提 供 务 实 且 具 有 创 造 性 的 服 务 产 品 和 建 设 性 的 法 律 解 决 方 案 。
京 展 案 例 / c a s e 劳 务 受 害 责 任 纠 纷 案 例 徐 某 著 作 权 侵 权 纠 纷 案 心 脏 支 架 患 者 做 核 磁 后 死 亡 案 例 所 有 权 确 认 纠 纷 案 例 争 房 产 案 例 游 戏 主 播 的 评 论 的 名 誉 侵 权 案 王 某 某 隐 私 权 纠 纷 新 闻 中 心 / n e w s 0 1 / 1 0 2 0 2 4 做 党 和 人 民 满 意 的 好 律 师 京 展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终 会 议 圆 满 召 开 2 0 2 4 年 1 月 5 日 , 以 做 党 和 人 民 满 意 的 好 律 师 为 主 题 的 北 京 京 展 律 师 事 务 所 2 0 2 3 年 年 终 总 结 会 议 在 律 所 内 . . . 1 1 / 0 3 2 0 2 3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答 复 : 价 格 认 定 结 论 书 既 不 属 于 鉴 定 意 见 , 也 不 属 于 书 证 咨 询 类 别 : 普 通 犯 罪 检 察 咨 询 内 容 : 价 格 认 定 结 论 书 是 属 于 鉴 定 意 见 还 是 书 证 ? 怎 么 审 查 价 格 认 定 . . . 1 1 / 0 3 2 0 2 3 刚 刚 ! 官 方 公 布 :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( 全 文 ) , 2 0 2 4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! 导 读 :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维 护 的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数 据 库 正 式 公 布 了 新 修 订 的 《 民 事 诉 讼 法 》 全 文 , . . . 1 1 / 0 3 2 0 2 3 高 级 法 院 典 型 案 例 : 制 式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对 开 发 商 与 购 房 者 的 违 约 责 任 的 约 定 不 对 等 , 在 开 发 商 违 约 的 情 况 下 , 购 房 者 诉 请 增 加 违 约 金 的 , 关 键 词 制 式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违 约 金 权 利 义 务 不 对 等 公 平 原 则 裁 判 要 旨 开 发 商 向 购 房 者 提 供 的 统 一 制 . . . 1 1 / 0 3 2 0 2 3 最 高 法 院 : 公 司 丧 失 清 偿 能 力 时 , 已 到 期 债 权 的 债 权 人 可 以 要 求 已 认 缴 出 资 但 未 届 缴 资 期 限 的 股 东 提 前 缴 纳 出 资 关 键 词 股 权 转 让 逃 避 债 务 未 实 缴 出 资 补 充 清 偿 责 任 附 期 限 债 权 裁 判 要 旨 股 东 未 实 缴 出 资 即 转 让 股 . . . 1 1 / 0 3 2 0 2 3 关 于 交 通 事 故 纠 纷 案 件 的 2 7 个 指 导 性 意 见 ( 2 0 2 3 版 ) 1 、 连 环 购 车 未 办 理 转 移 登 记 机 动 车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致 人 损 害 登 记 车 主 应 否 承 担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? 【 最 高 . . . 微 信 号 : 1 3 5 2 0 5 3 5 2 2 7 在 线 客 服 : 服 务 热 线 : 4 0 0 0 0 6 1 3 1 6 电 子 邮 箱 : j i n g z h a n l v s h i @ 1 3 9 . c o m 公 司 地 址 :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月 坛 北 街 2 6 号 恒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A 座 5 0 8 北 京 京 展 律 师 事 务 所 位 于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直 门 外 大 街 , 紧 邻 北 京 展 览 馆 ,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, 是 创 新 与 发 展 成 为 一 家 , 集 传 统 与 特 色 于 一 体 的 合 伙 制 律 师 事 务 所 . . . 友 情 链 接 :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网 司 法 部 庭 审 公 开 网 房 地 产 法 律 服 务 网 北 京 京 展 律 师 事 务 京 展 房 地 产 律 师 网 中 国 法 院 网 C o p y r i g h t © 2 0 1 2 2 0 2 0 北 京 京 展 律 师 事 务 所 版 权 所 有 京 I C P 备 2 0 0 2 8 5 8 2 号 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