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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 霖 会 计 网 站 导 航 首 页 关 于 我 们 公 司 注 册 代 理 记 账 资 质 代 办 服 务 分 类 公 司 注 册 代 理 记 账 资 质 代 办 公 司 注 销 清 理 乱 账 审 计 评 估 社 保 办 理 商 标 注 册 银 行 开 户 卫 生 许 可 医 疗 器 械 纳 税 筹 划 行 业 资 讯 联 系 我 们 1 3 1 1 4 5 1 1 3 1 1 首 页 关 于 我 们 公 司 注 册 代 理 记 账 资 质 代 办 服 务 分 类 公 司 注 册 代 理 记 账 资 质 代 办 公 司 注 销 清 理 乱 账 审 计 评 估 社 保 办 理 商 标 注 册 银 行 开 户 卫 生 许 可 医 疗 器 械 纳 税 筹 划 行 业 资 讯 联 系 我 们 > 服 务 分 类 公 司 注 册 查 看 更 多 代 理 记 账 查 看 更 多 资 质 代 办 查 看 更 多 公 司 注 销 查 看 更 多 清 理 乱 账 查 看 更 多 审 计 评 估 查 看 更 多 社 保 办 理 查 看 更 多 商 标 注 册 查 看 更 多 银 行 开 户 查 看 更 多 卫 生 许 可 查 看 更 多 医 疗 器 械 查 看 更 多 纳 税 筹 划 查 看 更 多 A B O U T U S 关 于 佳 霖 哈 尔 滨 佳 霖 会 计 代 理 记 账 有 限 公 司 是 经 哈 尔 滨 市 财 政 局 批 准 , 国 家 财 政 部 统 一 颁 发 的 代 理 记 账 许 可 证 书 ( 证 书 号 0 0 3 8 2 ) , 在 哈 尔 滨 市 工 商 局 登 记 成 立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专 业 代 理 记 账 服 务 公 司 。
查 看 详 情 行 业 资 讯 1 9 7 0 0 1 0 1 代 理 记 账 找 佳 霖 2 0 2 3 0 2 2 1 我 公 司 专 门 为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代 理 记 账 服 务 、 会 计 业 务 咨 询 和 税 务 咨 询 。
成 立 以 来 与 客 户 建 立 了 长 期 的 、 彼 此 信 赖 的 、 稳 固 的 关 系 。
公 司 具 有 一 支 优 秀 的 、 专 业 的 、 高 素 质 团 队 , 公 司 会 计 师 负 责 把 关 以 保 证 每 一 套 帐 目 的 准 确 无 误 。
会 计 每 月 定 期 与 您 进 行 沟 通 , 进 一 步 保 证 了 帐 目 的 合 理 性 。
公 司 对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实 行 全 天 坐 班 制 , 使 我 们 的 服 务 项 目 真 正 做 到 随 叫 随 到 . 进 一 步 降 低 了 企 业 的 意 外 风 险 . 严 格 的 交 接 手 续 则 保 证 了 财 务 资 料 的 安 全 可 靠 。
我 们 的 服 务 理 念 是 以 最 低 的 价 位 提 供 最 优 质 的 服 务 1 、 各 类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2 、 代 理 各 行 业 纳 税 申 报 代 理 各 行 业 记 账 3 、 清 理 各 种 乱 账 、 整 理 各 种 旧 账 5 、 协 助 办 理 工 商 年 检 6 、 代 办 税 务 审 计 、 代 理 税 务 注 销 资 产 审 计 之 审 查 现 金 收 付 业 务 2 0 2 3 0 2 2 1 现 金 收 付 业 务 的 审 查 , 主 要 是 从 现 金 收 付 业 务 的 合 法 性 及 其 会 计 记 录 的 真 实 性 、 完 整 性 与 正 确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审 计 。
审 查 时 , 一 般 是 在 上 述 对 现 金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进 行 符 合 性 测 试 和 评 价 的 基 础 上 , 抽 查 现 金 收 付 凭 证 和 现 金 日 记 账 的 记 录 。
审 查 的 具 体 步 骤 和 方 法 通 常 包 括 : 1 . 现 金 收 付 业 务 真 实 性 的 审 计 。
现 金 收 付 业 务 真 实 性 的 审 计 , 主 要 是 审 查 现 金 收 付 原 始 凭 证 和 现 金 日 记 账 。
( 1 ) 审 查 现 金 日 记 账 的 记 录 。
现 金 日 记 账 的 审 查 是 现 金 收 付 业 务 审 计 的 一 个 中 心 环 节 。
通 过 现 金 日 记 账 对 应 科 目 栏 和 摘 要 栏 的 记 录 , 可 以 了 解 现 金 收 付 业 务 的 来 龙 去 脉 , 核 查 每 项 业 务 的 合 法 性 , 并 通 过 抽 查 现 金 收 付 业 务 的 原 始 凭 证 , 掌 握 账 证 相 符 的 程 度 以 及 会 计 记 录 的 真 实 性 和 正 确 性 。
审 查 现 金 日 记 账 时 , 尤 应 注 意 大 额 现 金 收 支 事 项 , 内 部 控 制 弱 点 事 项 和 对 应 科 目 的 异 常 事 项 。
( 2 ) 审 查 现 金 收 付 凭 证 。
对 现 金 收 付 原 始 凭 证 的 审 计 多 采 用 审 阅 法 进 行 , 除 检 查 凭 证 基 本 内 容 是 否 齐 全 外 , 要 注 意 外 来 凭 证 有 无 涂 改 伪 造 等 现 象 , 对 自 制 原 始 凭 证 要 结 合 其 存 根 , 检 查 其 保 管 是 否 良 好 , 已 使 用 过 的 收 据 和 发 票 存 根 号 码 是 否 连 续 完 整 , 未 用 过 的 或 作 废 的 收 据 和 发 票 是 否 保 存 完 整 。
现 金 收 付 凭 证 的 审 计 , 除 采 用 审 阅 法 外 , 必 要 时 还 应 运 用 核 对 、 查 询 等 进 行 实 质 性 审 查 , 以 确 定 凭 证 所 反 映 的 经 济 业 务 是 否 真 实 。
2 . 现 金 收 付 业 务 的 合 法 性 的 审 计 。
现 金 收 付 业 务 的 合 法 性 审 计 , 主 要 是 审 查 企 业 是 否 存 在 隐 匿 现 金 收 入 和 虚 列 现 金 支 出 等 弊 端 。
对 隐 匿 现 金 收 入 的 审 查 , 主 要 应 查 明 是 否 存 在 现 金 收 款 凭 证 少 记 金 额 , 将 现 金 科 目 账 前 页 的 结 余 额 改 小 , 出 售 废 品 的 现 金 收 入 不 入 账 , 以 及 材 料 供 应 单 位 的 退 款 不 入 账 等 情 况 。
对 虚 列 现 金 支 出 的 审 查 , 主 要 应 查 明 是 否 存 在 现 金 付 款 凭 证 多 记 金 额 , 加 大 现 金 日 记 账 的 支 出 金 额 , 加 大 工 资 表 的 工 资 总 额 , 盗 用 未 盖 “ 付 讫 ” 图 章 的 费 用 单 据 重 复 报 账 冒 领 现 金 等 情 况 。
审 计 时 , 还 应 审 查 有 无 以 现 金 作 不 合 理 、 不 合 法 的 支 出 : ① 以 现 金 支 付 回 扣 或 好 处 费 后 , 将 其 直 接 列 入 费 用 中 ; ② 截 留 现 金 收 入 形 成 “ 小 金 库 ” 并 以 其 支 付 回 扣 或 好 处 费 ; ③ 截 留 现 金 不 入 账 , 请 客 送 礼 、 公 款 吃 喝 ; ④ 将 不 合 法 、 不 合 理 的 现 金 支 出 虚 拟 为 退 货 , 开 具 红 字 发 货 票 入 账 。
还 应 注 意 审 查 被 审 企 业 非 正 常 业 务 的 重 要 的 现 金 支 出 : 支 付 给 公 司 内 部 股 东 、 董 事 、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、 一 般 职 员 、 子 公 司 、 关 联 公 司 等 巨 额 的 现 金 , 应 注 意 确 定 这 类 支 出 是 否 经 过 适 当 的 授 权 或 批 准 ; 每 一 笔 支 出 是 否 附 有 已 经 审 核 , 合 乎 要 求 的 原 始 凭 证 ; 每 一 笔 支 出 是 否 已 记 入 适 当 的 会 计 账 户 , 必 要 时 还 应 查 证 现 金 支 出 所 对 应 的 明 细 账 记 录 , 核 实 业 务 的 来 龙 去 脉 和 实 质 。
不 同 企 业 的 注 册 要 求 都 有 哪 些 ? 2 0 2 3 0 2 2 1 现 在 我 们 的 文 化 水 平 提 高 , 经 济 也 在 不 断 提 高 , 注 册 公 司 的 人 也 多 了 起 来 , 那 么 注 册 公 司 都 有 那 些 要 求 呢 ? 北 京 注 册 公 司 下 面 和 大 家 讲 解 一 下 。
有 限 责 任 公 司 : 最 低 注 册 资 本 1 0 万 人 民 币 基 本 要 求 : ( 1 ) 股 东 符 合 法 定 人 数 即 由 2 个 以 上 5 0 个 以 下 股 东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; ( 2 ) 股 东 出 资 达 到 法 定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: 以 生 产 经 营 为 主 的 公 司 需 5 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; 以 商 品 批 发 为 主 的 公 司 需 5 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; 以 商 品 零 售 为 主 的 公 司 需 3 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; 科 技 开 发 、 咨 询 、 服 务 公 司 需 1 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; ( 3 ) 股 东 共 同 制 定 公 司 章 程 ; ( 4 ) 有 公 司 名 称 , 建 立 符 合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要 求 的 组 织 机 构 ; ( 5 ) 有 固 定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必 要 的 生 产 经 营 条 件 。
股 份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: 最 低 注 册 资 本 1 0 0 0 万 元 基 本 要 求 : ( 1 )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, 应 当 有 5 人 以 上 为 发 起 人 , 其 中 须 有 过 半 数 的 发 起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有 住 所 。
国 有 企 业 改 建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, 发 起 人 可 以 少 于 5 人 , 但 应 当 采 取 募 集 设 立 方 式 ; ( 2 )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起 人 , 必 须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认 购 其 应 认 购 的 股 份 , 并 承 担 公 司 筹 办 事 务 ; ( 3 )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设 立 , 必 须 经 过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部 门 或 者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; ( 4 )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在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登 记 的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; ( 5 )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 0 0 0 万 元 。
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需 高 于 上 述 所 定 限 额 的 , 由 法 律 、 行 政 法 规 另 行 规 定 。
以 上 就 是 注 册 公 司 时 需 要 注 意 的 要 求 , 我 们 应 该 正 确 对 待 这 些 要 求 , 在 注 册 时 一 定 要 做 到 上 述 , 才 能 更 好 更 便 捷 的 注 册 公 司 。
1 2 专 业 化 , 1 2 年 的 服 务 经 验 7 规 模 化 , 7 家 分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2 0 0 服 务 好 , 2 0 0 名 以 上 的 人 员 为 您 服 务 3 0 0 0 0 口 碑 佳 , 已 得 到 3 万 名 用 户 认 可 专 业 代 理 专 人 跟 进 , 更 高 效 指 派 专 业 会 计 一 对 一 服 务 , 由 固 定 会 计 直 管 。
每 月 初 , 会 计 主 动 与 客 户 沟 通 , 约 定 收 单 时 间 , 接 着 上 门 收 取 资 料 , 定 时 完 成 抄 报 税 。
省 去 周 转 环 节 , 办 事 更 高 效 。
多 次 复 核 , 更 准 确 万 祺 商 务 全 程 为 您 服 务 , 包 括 建 账 、 记 账 整 账 ; 编 织 报 表 、 凭 证 ; 纳 税 申 报 、 代 办 社 保 ; 营 业 执 照 年 检 等 。
除 此 之 外 , 其 他 相 关 财 税 业 务 , 均 可 办 理 。
全 程 服 务 , 更 系 统 严 格 根 据 公 司 提 供 的 资 料 做 账 , 保 证 账 目 有 据 可 依 。
中 途 如 有 疑 问 , 及 时 与 公 司 进 行 沟 通 确 认 。
最 终 的 账 本 经 由 会 计 初 审 、 主 管 二 审 、 经 理 终 审 , 严 格 保 障 准 确 性 。
优 化 财 务 , 更 专 业 资 深 会 计 针 对 公 司 目 前 的 财 务 状 况 ,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, 优 化 公 司 的 财 务 体 系 。
并 妥 善 保 管 各 类 资 料 、 财 务 报 表 等 , 装 订 成 册 , 为 公 司 后 期 融 资 、 上 市 打 下 基 础 。
关 于 我 们 | 公 司 注 册 | 代 理 记 账 | 资 质 代 办 | 服 务 分 类 | 行 业 资 讯 | 联 系 我 们 地 址 : 哈 尔 滨 道 外 区 北 十 六 道 街 9 5 号 电 话 : 0 4 5 1 8 8 9 9 5 0 4 0 1 3 1 1 4 5 1 1 3 1 1 版 权 : 哈 尔 滨 佳 霖 会 计 代 理 记 账 有 限 公 司 黑 I C P 备 1 3 0 0 0 1 9 2 1 号 技 术 支 持 哈 尔 滨 奇 讯 网 络 一 键 拨 号 在 线 咨 询 发 送 信 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