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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 苏 竣 邦 工 程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首 页 关 于 竣 邦 产 品 中 心 新 闻 中 心 合 作 银 行 保 函 查 询 联 系 我 们 网 站 首 页 关 于 竣 邦 产 品 中 心 新 闻 中 心 合 作 银 行 保 函 查 询 联 系 我 们 公 司 简 介 企 业 文 化 工 程 投 标 保 函 预 付 款 保 函 履 约 保 函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函 质 量 维 修 保 函 业 主 支 付 保 函 工 程 投 标 保 函 当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投 标 , 或 者 中 标 后 不 能 同 业 主 订 立 合 同 或 不 能 提 供 履 约 保 函 时 , 担 保 机 构 . . . 预 付 款 保 函 为 承 包 商 向 业 主 提 供 保 函 , 保 证 承 包 商 将 工 程 预 付 款 全 部 用 于 合 同 的 履 行 , 防 止 承 包 商 挪 用 预 付 款 。 经 . . . 履 约 保 函 应 劳 务 方 和 承 包 方 ( 申 请 人 ) 的 请 求 , 我 司 向 工 程 的 业 主 方 ( 受 益 人 ) 做 出 的 一 种 履 约 保 证 承 诺 。 如 果 . . .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函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函 是 为 保 证 建 设 单 位 如 期 履 行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义 务 , 由 担 保 人 为 建 设 单 位 向 监 管 人 提 . . . 质 量 维 修 保 函 在 工 程 承 包 、 供 货 安 装 等 项 目 进 入 保 修 期 或 维 修 期 后 , 业 主 、 买 方 为 避 免 工 程 、 货 物 的 质 量 与 合 同 规 定 . . . 业 主 支 付 保 函 款 保 函 是 指 担 保 银 行 应 买 方 的 申 请 而 向 卖 方 出 具 的 , 保 证 买 方 履 行 因 购 买 商 品 、 技 术 、 专 利 或 劳 务 合 同 . . . 公 司 于 2 0 1 8 年 1 1 月 在 南 京 市 江 北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行 政 审 批 局 , 注 册 资 本 金 5 0 0 0 万 元 。 是 一 家 专 业 从 事 工 程 担 保 业 务 的 担 保 机 构 。 公 司 立 足 江 苏 辐 射 全 国 , 以 增 强 企 业 信 用 , 降 低 企 业 融 资 成 本 为 己 任 , 目 前 已 在 北 京 、 上 海 、 广 州 、 合 肥 、 武 汉 、 长 沙 . . . 江 苏 竣 邦 工 程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, 于 2 0 1 8 年 1 1 月 在 南 京 市 江 北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行 政 审 批 局 , 注 册 资 本 金 5 0 0 0 万 元 。 是 一 家 专 业 从 事 工 程 担 保 业 务 的 担 保 机 构 。 公 司 立 足 江 苏 辐 射 全 国 , 以 增 强 企 业 信 用 , 降 低 企 业 融 资 成 本 为 己 任 , 目 前 已 在 北 京 、 上 海 、 广 州 、 合 肥 、 武 汉 、 长 沙 、 郑 州 、 杭 . . . 1 6 2 0 2 0 0 8 《 中 国 建 设 报 》 江 苏 推 动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落 地 本 报 讯 近 日 ,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、 省 财 政 厅 等 6 部 门 联 合 制 定 印 发 《 关 于 推 进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实 行 担 保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》 , 推 动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落 地 , 并 于 6 月 2 1 日 起 施 行 。 根 据 指 导 意 见 , 区 分 项 目 投 资 性 质 , 规 定 国 有 资 金 占 控 股 或 主 导 地 位 的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项 目 , 应 实 施 全 部 工 程 担 保 ; 其 他 工 程 项 目 , 除 应 当 实 施 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外 , 鼓 励 实 施 其 他 类 型 的 工 程 担 保 。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, 工 程 担 保 的 方 式 包 括 投 标 担 保 、 承 包 人 履 约 担 保 、 发 包 人 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、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担 保 和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担 保 5 种 。 为 减 少 企 业 资 金 周 转 成 本 、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, 指 导 意 见 鼓 励 各 类 工 程 项 目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、 保 险 公 司 保 险 单 等 替 代 现 金 方 式 的 担 保 。 指 导 意 见 规 定 , 对 履 约 担 保 、 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和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担 保 实 施 浮 动 机 制 。 合 同 履 约 情 况 良 好 的 , 可 降 低 担 保 比 例 , 对 因 发 生 拖 欠 工 程 款 或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纠 纷 , 且 无 法 通 过 担 保 及 时 有 效 予 以 化 解 , 造 成 社 会 事 件 的 , 可 以 相 应 提 高 担 保 比 例 。 据 相 关 负 责 人 介 绍 , 实 施 指 导 意 见 , 对 在 疫 情 影 响 下 减 轻 建 筑 业 企 业 负 担 、 实 现 建 筑 行 业 稳 健 复 工 复 产 、 贯 彻 执 行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国 务 院 《 保 障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条 例 》 等 有 重 要 意 义 。 ( 刘 玉 琴 ) 2 0 2 0 年 5 月 2 8 日 《 中 国 建 设 报 》 1 6 2 0 2 0 0 8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转 发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办 公 厅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落 实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暂 缓 缴 存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政 策 等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苏 人 社 发 〔 2 0 2 0 〕 5 1 号 各 设 区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局 ( 建 委 ) :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统 筹 推 进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工 作 的 重 要 指 示 精 神 , 推 动 建 筑 企 业 复 产 复 工 , 加 快 落 实 阶 段 性 、 有 针 对 性 的 减 负 措 施 , 现 将 《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办 公 厅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落 实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暂 缓 缴 存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政 策 等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》 ( 人 社 厅 发 ﹝ 2 0 2 0 ﹞ 4 0 号 ) ( 以 下 简 称 《 通 知 》 ) 转 发 给 你 们 , 并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: 一 是 严 格 落 实 政 策 要 求 。 按 照 《 通 知 》 要 求 , 至 2 0 2 0 年 6 月 底 前 , 将 暂 缓 缴 存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政 策 不 折 不 扣 落 实 落 地 。 各 地 在 暂 缓 缴 存 期 间 不 得 收 取 企 业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, 对 政 策 实 施 期 内 新 缴 存 的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要 尽 快 返 还 ; 暂 缓 缴 存 期 过 后 , 应 告 知 建 筑 企 业 自 主 选 择 缴 纳 方 式 , 推 行 金 融 机 构 保 函 , 支 持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、 保 险 公 司 保 险 单 等 方 式 提 交 保 证 金 , 切 实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。 二 是 严 格 差 异 化 管 理 。 认 真 落 实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等 五 部 门 印 发 的 《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农 民 工 工 支 付 管 理 办 法 》 ( 苏 建 建 管 ﹝ 2 0 1 6 ﹞ 7 0 7 号 ) , 按 照 办 法 中 规 定 的 范 围 、 标 准 收 缴 , 不 得 随 意 提 高 标 准 , 缩 小 范 围 , 依 据 企 业 信 用 状 况 落 实 差 异 化 缴 纳 政 策 , 依 法 依 规 实 行 减 免 措 施 。 三 是 严 格 实 名 制 管 理 。 确 保 开 复 工 的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项 目 建 筑 工 人 实 名 制 管 理 全 覆 盖 , 按 照 《 保 障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条 例 》 和 《 通 知 》 要 求 保 证 人 员 基 本 信 息 、 劳 动 用 工 、 考 勤 管 理 等 管 理 信 息 录 入 , 抓 好 农 民 工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、 总 承 包 单 位 代 发 工 资 等 制 度 落 实 , 确 保 建 筑 工 人 实 名 制 管 理 的 各 项 要 求 落 实 落 地 。 人 社 部 门 与 住 建 部 门 要 强 化 协 调 配 合 和 信 息 共 享 , 加 强 督 促 检 查 ,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共 同 做 好 政 策 落 实 工 作 , 并 请 于 2 0 2 0 年 7 月 2 4 日 前 , 将 本 地 区 暂 缓 缴 存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政 策 落 实 情 况 及 缓 缴 金 额 分 别 报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局 、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处 。 附 件 :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办 公 厅   住 房 城 乡 和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落 实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暂 缓 缴 存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政 策 等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   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2 0 2 0 年 5 月 1 1 日 1 6 2 0 2 0 0 8 关 于 印 发 《 关 于 推 进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实 行 担 保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》 的 通 知 苏 建 规 字 〔 2 0 2 0 〕 4 号 关 于 推 进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实 行 担 保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为 贯 彻 落 实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等 部 门 《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实 行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》 ( 建 市 〔 2 0 1 9 〕 6 8 号 ) ,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, 现 就 我 省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推 行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。 一 、 指 导 思 想 为 落 实 党 中 央 、 国 务 院 关 于 防 范 应 对 各 类 风 险 、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、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等 工 作 部 署 , 通 过 推 进 实 施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, 提 高 诚 信 履 约 意 识 , 防 范 和 化 解 工 程 风 险 ,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, 促 进 建 筑 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。 二 、 实 施 范 围 本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,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占 控 股 或 者 主 导 地 位 的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项 目 ( 以 下 简 称 “ 工 程 项 目 ” ) 应 当 实 施 工 程 担 保 ; 其 他 工 程 项 目 应 当 实 施 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, 鼓 励 实 施 其 他 类 型 工 程 担 保 。 采 用 工 程 总 承 包 方 式 的 , 适 用 本 指 导 意 见 。 三 、 工 程 担 保 的 方 式 和 基 本 要 求 ( 一 ) 工 程 担 保 包 括 投 标 担 保 、 承 包 人 履 约 担 保 、 发 包 人 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、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担 保 和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担 保 。 ( 二 ) 工 程 担 保 可 以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、 保 险 公 司 保 险 单 、 现 金 等 形 式 , 鼓 励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、 保 险 公 司 保 险 单 等 替 代 现 金 方 式 的 担 保 。 ( 三 )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投 标 人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供 投 标 担 保 的 , 招 标 人 不 得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要 求 投 标 人 只 能 以 现 金 方 式 提 供 担 保 , 也 不 得 限 制 投 标 人 提 供 投 标 担 保 的 方 式 。 投 标 担 保 的 形 式 鼓 励 以 银 行 保 函 为 主 ,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可 采 用 保 险 公 司 保 险 单 等 形 式 。 ( 四 ) 发 包 人 应 当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。 如 发 包 人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的 , 承 包 人 应 当 同 时 在 签 订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前 向 发 包 人 提 供 。 履 约 担 保 和 支 付 担 保 的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合 同 总 价 的 1 0 % 。 ( 五 )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担 保 由 承 包 人 按 照 工 程 项 目 所 在 地 规 定 向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,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函 全 部 采 用 具 有 见 索 即 付 性 质 的 独 立 保 函 。 ( 六 )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担 保 由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的 全 部 内 容 竣 工 交 付 前 , 向 发 包 人 提 供 , 担 保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合 同 总 价 3 % 。 履 约 担 保 包 含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担 保 相 应 责 任 的 , 可 以 不 另 行 提 供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担 保 。 ( 七 ) 采 用 担 保 方 式 提 供 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、 履 约 担 保 、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担 保 和 保 修 担 保 的 , 发 包 人 、 承 包 人 和 相 关 部 门 不 得 拒 绝 。 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、 履 约 担 保 和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担 保 根 据 合 同 履 约 情 况 实 施 浮 动 机 制 。 履 约 情 况 良 好 的 , 可 以 降 低 担 保 比 例 ; 发 生 拖 欠 工 程 款 或 者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纠 纷 , 且 无 法 通 过 担 保 及 时 有 效 予 以 化 解 , 造 成 社 会 事 件 的 , 可 以 相 应 提 高 担 保 比 例 。 四 、 工 作 要 求 各 地 主 管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, 精 心 组 织 , 广 泛 宣 传 ,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积 极 稳 妥 地 推 行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, 加 强 担 保 制 度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监 督 管 理 , 每 年 向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报 告 本 地 区 推 进 工 程 担 保 情 况 。 1 6 2 0 2 0 0 8 《 保 障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条 例 》 法 律 责 任 用 人 单 位 法 律 责 任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, 由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;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, 对 单 位 处 2 万 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, 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、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1 万 元 以 上 3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: ( 一 ) 以 实 物 、 有 价 证 券 等 形 式 代 替 货 币 支 付 农 民 工 工 资 ; ( 二 ) 未 编 制 工 资 支 付 台 账 并 依 法 保 存 , 或 者 未 向 农 民 工 提 供 工 资 清 单 ; ( 三 ) 扣 押 或 者 变 相 扣 押 用 于 支 付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银 行 账 户 所 绑 定 的 农 民 工 本 人 社 会 保 障 卡 或 者 银 行 卡 。  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法 律 责 任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, 由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、 相 关 行 业 工 程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;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, 责 令 项 目 停 工 , 并 处 5 万 元 以 上 1 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; 情 节 严 重 的 , 给 予 施 工 单 位 限 制 承 接 新 工 程 、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、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等 处 罚 : ( 一 )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开 设 或 者 使 用 农 民 工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; ( 二 )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存 储 工 资 保 证 金 或 者 未 提 供 金 融 机 构 保 函 ; ( 三 )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未 实 行 劳 动 用 工 实 名 制 管 理 。  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, 由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、 相 关 行 业 工 程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;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, 处 5 万 元 以 上 1 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:   ( 一 )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未 对 分 包 单 位 劳 动 用 工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; ( 二 )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未 实 行 施 工 现 场 维 权 信 息 公 示 制 度 。  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拒 不 提 供 或 者 无 法 提 供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、 农 民 工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有 关 资 料 由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、 相 关 行 业 工 程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;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, 责 令 项 目 停 工 , 并 处 5 万 元 以 上 1 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:   分 包 单 位 法 律 责 任 分 包 单 位 未 实 行 劳 动 用 工 实 名 制 管 理 , 由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、 相 关 行 业 工 程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;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, 责 令 项 目 停 工 , 并 处 5 万 元 以 上 1 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; 情 节 严 重 的 , 给 予 施 工 单 位 限 制 承 接 新 工 程 、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、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等 处 罚 :  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, 由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、 相 关 行 业 工 程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;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, 处 5 万 元 以 上 1 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: ( 一 ) 分 包 单 位 未 按 月 考 核 农 民 工 工 作 量 、 编 制 工 资 支 付 表 并 经 农 民 工 本 人 签 字 确 认 ( 二 ) 分 包 单 位 未 配 合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对 其 劳 动 用 工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  建 设 单 位 法 律 责 任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, 由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、 相 关 行 业 工 程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;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, 责 令 项 目 停 工 , 并 处 5 万 元 以 上 1 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: ( 一 ) 建 设 单 位 未 依 法 提 供 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; ( 二 )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约 定 及 时 足 额 向 农 民 工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拨 付 工 程 款 中 的 人 工 费 用 ; ( 三 ) 建 设 单 位 拒 不 提 供 或 者 无 法 提 供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、 农 民 工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有 关 资 料 。   对 于 建 设 资 金 不 到 位 、 违 法 违 规 开 工 建 设 的 社 会 投 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, 由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、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依 法 对 建 设 单 位 进 行 处 罚 ; 对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人 依 法 依 规 给 予 处 分 。 相 关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未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的 , 由 有 关 机 关 依 法 依 规 给 予 处 分 。  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法 律 责 任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政 府 投 资 资 金 不 到 位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, 由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报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, 责 令 限 期 足 额 拨 付 所 拖 欠 的 资 金 ; 逾 期 不 拨 付 的 , 由 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约 谈 直 接 责 任 部 门 和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, 必 要 时 进 行 通 报 , 约 谈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人 。 情 节 严 重 的 , 对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、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依 规 给 予 处 分 。  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未 经 批 准 立 项 建 设 、 擅 自 扩 大 建 设 规 模 、 擅 自 增 加 投 资 概 算 、 未 及 时 拨 付 工 程 款 等 导 致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, 除 依 法 承 担 责 任 外 , 由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、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约 谈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人 , 并 作 为 其 业 绩 考 核 、 薪 酬 分 配 、 评 优 评 先 、 职 务 晋 升 等 的 重 要 依 据 。 1 6 2 0 2 0 0 8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印 发 关 于 推 进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工 程 总 承 包 发 展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苏 建 规 字 〔 2 0 2 0 〕 5 号 各 设 区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局 ( 建 委 ) 、 发 展 改 革 委 : 《 关 于 推 进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工 程 总 承 包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》 已 经 2 0 2 0 年 6 月 1 0 日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, 并 经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同 意 , 现 予 印 发 。 意 见 自 2 0 2 0 年 8 月 2 4 日 施 行 , 请 各 地 认 真 落 实 。   特 此 通 知 。  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      江 苏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 0 2 0 年 7 月 2 3 日 ( 此 件 公 开 发 布 ) 关 于 推 进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工 程 总 承 包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  为 进 一 步 提 升 我 省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、 提 高 工 程 管 理 效 率 和 水 平 , 增 强 建 筑 业 企 业 综 合 实 力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, 加 快 我 省 建 筑 业 转 型 升 级 ,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《 关 于 促 进 建 筑 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的 意 见 》 ( 国 办 发 〔 2 0 1 7 〕 1 9 号 ) 、 《 省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建 筑 业 改 革 发 展 的 意 见 》 ( 苏 政 发 〔 2 0 1 7 〕 1 5 1 号 ) 精 神 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《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工 程 总 承 包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》 ( 建 市 〔 2 0 1 6 〕 9 3 号 ) 要 求 , 现 就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、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《 关 于 印 发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工 程 总 承 包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》 ( 建 市 规 〔 2 0 1 9 〕 1 2 号 , 以 下 简 称 《 通 知 》 ) , 积 极 推 动 工 程 建 设 组 织 方 式 改 革 , 推 进 我 省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工 程 总 承 包 发 展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。 一 、 明 确 基 本 原 则 和 工 作 目 标 。 按 照 国 资 先 行 、 稳 步 推 进 原 则 , 在 建 设 内 容 明 确 、 技 术 方 案 成 熟 的 前 提 下 ,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、 国 有 资 金 占 控 股 或 者 主 导 地 位 的 项 目 率 先 推 行 工 程 总 承 包 方 式 。 实 行 集 中 建 设 的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应 当 积 极 推 行 工 程 总 承 包 方 式 , 装 配 式 建 筑 原 则 上 采 用 工 程 总 承 包 方 式 ,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项 目 、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( P P P ) 项 目 采 用 工 程 总 承 包 方 式 。 建 设 单 位 在 选 择 工 程 总 承 包 方 式 的 同 时 可 以 委 托 全 过 程 工 程 咨 询 服 务 。 各 地 每 年 要 明 确 不 少 于 2 0 % 的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占 主 导 的 项 目 实 施 工 程 总 承 包 。 至 2 0 2 5 年 , 政 府 投 资 装 配 式 建 筑 项 目 全 部 采 用 工 程 总 承 包 方 式 , 全 省 培 育 发 展 2 0 0 家 以 上 具 有 工 程 总 承 包 能 力 的 单 位 。 二 、 发 挥 示 范 引 领 作 用 。 以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作 为 突 破 口 , 从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开 始 组 织 试 点 , 开 展 多 形 式 多 层 面 的 试 点 示 范 工 作 , 鼓 励 和 指 导 企 业 积 极 探 索 , 大 胆 尝 试 , 不 断 提 升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、 效 益 和 管 理 水 平 。 充 分 发 挥 全 省 现 有 工 程 总 承 包 试 点 单 位 和 试 点 项 目 引 领 作 用 , 探 索 开 展 信 用 评 价 工 作 , 实 施 动 态 跟 踪 管 理 , 对 工 程 总 承 包 示 范 项 目 的 参 与 单 位 和 项 目 在 评 优 评 奖 中 予 以 优 先 支 持 , 推 动 工 程 总 承 包 方 式 从 试 点 到 示 范 过 程 转 变 。 建 立 江 苏 省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和 项 目 信 息 库 。 在 全 省 政 府 投 资 工 程 集 中 建 设 中 开 展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观 摩 活 动 。 三 、 培 育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。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同 时 具 有 与 工 程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和 施 工 资 质 , 或 者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组 成 联 合 体 。 鼓 励 设 计 单 位 申 请 取 得 施 工 资 质 , 施 工 单 位 申 请 取 得 设 计 资 质 。 企 业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申 请 相 应 资 质 , 各 地 在 市 场 准 入 和 人 员 从 业 条 件 上 不 得 增 设 门 槛 和 条 件 。 支 持 各 地 将 已 经 承 担 了 工 程 总 承 包 任 务 且 综 合 实 力 较 强 、 合 同 履 约 情 况 良 好 、 质 量 安 全 水 平 较 高 的 单 位 培 育 成 工 程 总 承 包 骨 干 单 位 。 指 导 符 合 条 件 的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在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及 时 完 善 工 程 总 承 包 业 绩 信 息 。 四 、 培 养 工 程 总 承 包 管 理 人 才 。 鼓 励 企 业 采 取 多 种 机 制 促 进 项 目 管 理 、 设 计 和 施 工 骨 干 人 才 培 养 , 支 持 企 业 多 渠 道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。 鼓 励 高 等 院 校 、 职 业 院 校 设 置 工 程 总 承 包 相 关 课 程 , 推 动 开 展 校 企 合 作 , 培 养 一 批 懂 设 计 、 通 施 工 、 会 管 理 的 复 合 型 人 才 。 加 快 培 养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经 理 人 才 。 鼓 励 施 工 单 位 引 进 设 计 人 才 、 工 程 咨 询 人 才 , 增 强 施 工 单 位 的 设 计 能 力 和 工 程 咨 询 能 力 。 鼓 励 设 计 单 位 引 进 施 工 管 理 人 才 、 工 程 咨 询 人 才 , 增 强 设 计 单 位 的 项 目 管 理 能 力 和 施 工 组 织 能 力 。 五 、 规 范 工 程 总 承 包 招 投 标 活 动 。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采 用 工 程 总 承 包 的 , 应 当 在 完 成 项 目 核 准 或 者 备 案 后 进 行 发 包 。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原 则 上 应 当 在 初 步 设 计 审 批 完 成 后 进 行 工 程 总 承 包 发 包 。 其 中 ,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简 化 报 批 文 件 和 审 批 程 序 的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, 应 当 在 完 成 相 应 的 投 资 决 策 审 批 后 进 行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发 包 。 单 独 立 项 且 合 同 估 算 价 在 5 0 0 0 万 元 以 上 的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, 2 0 0 0 万 元 以 上 的 装 饰 装 修 、 安 装 、 幕 墙 , 1 0 0 0 万 元 以 上 的 园 林 绿 化 、 智 能 化 工 程 项 目 适 宜 采 用 工 程 总 承 包 发 包 。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招 标 人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接 受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参 加 投 标 。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应 设 置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, 招 标 人 应 在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时 公 布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。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和 投 标 人 报 价 均 应 充 分 考 虑 招 标 项 目 的 特 点 , 合 理 确 定 费 用 , 费 用 组 成 中 应 包 括 与 工 程 总 承 包 相 关 的 设 计 、 施 工 、 设 备 、 管 理 等 各 项 费 用 。 六 、 加 强 工 程 总 承 包 合 同 价 格 管 理 。 企 业 投 资 的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宜 采 用 总 价 合 同 , 政 府 投 资 的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应 当 合 理 确 定 合 同 价 格 形 式 。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经 核 定 的 投 资 概 算 。 建 设 单 位 和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在 合 同 中 明 确 风 险 范 围 , 合 理 确 定 价 格 调 整 和 计 量 支 付 条 款 。 采 用 总 价 合 同 的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, 除 合 同 约 定 可 以 调 整 的 情 况 外 , 合 同 价 款 一 般 不 予 调 整 ; 期 中 支 付 、 结 算 审 核 时 仅 对 合 同 约 定 的 可 调 部 分 进 行 费 用 审 核 , 对 固 定 总 价 包 干 部 分 不 再 审 核 。 建 设 单 位 和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费 用 使 用 情 况 管 理 条 款 , 可 以 包 括 费 用 使 用 计 划 、 工 程 进 度 报 告 、 工 程 变 更 核 准 等 内 容 。 七 、 推 广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( B I M ) 技 术 应 用 。 推 进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积 极 应 用 B I M 技 术 , 鼓 励 装 配 式 建 筑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率 先 应 用 B I M 技 术 。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单 位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, 建 立 与 B I M 技 术 应 用 相 适 应 的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, 推 进 B I M 技 术 在 勘 察 、 设 计 、 施 工 和 运 营 维 护 等 全 过 程 的 集 成 应 用 , 实 现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全 生 命 周 期 各 参 与 方 在 同 一 多 维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基 础 上 的 数 据 共 享 和 信 息 化 管 理 。 推 动 实 现 与 项 目 设 计 、 生 产 、 施 工 、 设 备 供 应 、 专 业 分 包 、 项 目 管 理 等 单 位 的 无 缝 对 接 , 优 化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, 合 理 协 调 各 阶 段 工 作 , 缩 短 工 期 、 节 约 成 本 , 提 高 效 率 。 建 设 单 位 可 在 工 程 总 承 包 招 标 文 件 中 对 B I M 技 术 应 用 提 出 明 确 要 求 , 鼓 励 在 评 标 办 法 中 予 以 评 审 和 加 分 , 并 合 理 安 排 专 项 实 施 费 用 。 八 、 完 善 工 程 总 承 包 风 险 防 范 机 制 。 推 进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实 行 担 保 制 度 ,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占 控 股 或 者 主 导 地 位 的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应 当 实 施 工 程 担 保 。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实 施 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, 鼓 励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或 保 险 等 形 式 , 向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。 鼓 励 建 设 单 位 购 买 工 程 质 量 责 任 保 险 。 工 程 担 保 和 保 险 的 费 用 计 入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费 用 。 九 、 强 化 工 程 总 承 包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。 采 用 工 程 总 承 包 方 式 的 项 目 ,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按 照 单 体 工 程 进 行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工 程 总 承 包 合 同 及 分 包 合 同 确 定 的 设 计 、 施 工 企 业 , 依 法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等 相 关 手 续 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应 当 加 强 对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的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。 在 涉 及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的 施 工 许 可 、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以 及 图 审 、 评 优 、 永 久 性 标 牌 等 管 理 和 技 术 文 件 表 格 及 样 式 中 , 调 整 设 置 适 应 工 程 总 承 包 管 理 需 要 的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、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相 应 栏 目 。 加 强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参 建 单 位 及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的 信 用 管 理 工 作 , 及 时 采 集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、 各 参 建 单 位 、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等 信 用 信 息 , 如 发 生 失 信 行 为 其 相 关 信 息 记 入 省 市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一 体 化 平 台 。 严 格 执 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《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发 包 与 承 包 违 法 行 为 认 定 查 处 管 理 办 法 》 ( 建 市 规 〔 2 0 1 9 〕 1 号 ) , 切 实 查 处 违 法 发 包 、 转 包 、 违 法 分 包 及 挂 靠 等 违 法 行 为 ,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, 为 推 行 工 程 总 承 包 营 造 良 好 的 市 场 环 境 。 十 、 加 强 组 织 实 施 。 各 地 要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《 通 知 》 精 神 , 加 强 与 财 政 、 审 计 等 部 门 的 沟 通 协 调 , 制 订 推 进 工 程 总 承 包 的 目 标 和 任 务 , 编 制 本 地 区 工 程 总 承 包 工 作 计 划 , 有 序 分 步 组 织 实 施 。 要 尽 快 制 定 加 快 推 广 工 程 总 承 包 的 政 策 措 施 , 指 导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建 立 健 全 组 织 机 构 和 管 理 制 度 , 推 动 龙 头 骨 干 企 业 优 先 进 入 工 程 总 承 包 市 场 ,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优 先 推 荐 为 “ 省 建 筑 产 业 现 代 化 示 范 项 目 ” 、 “ 省 标 准 化 星 级 工 地 ” 。 要 加 强 宣 传 引 导 , 及 时 总 结 和 推 广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的 实 施 经 验 , 指 导 行 业 组 织 加 强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行 业 自 律 , 制 定 行 业 公 约 , 促 进 公 平 竞 争 , 引 导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。 1 6 2 0 2 0 0 8 《 中 国 建 设 报 》 践 行 新 理 念 激 发 新 活 力 探 索 南 通 建 筑 业 转 型 升 级 新 路 径 南 通 市 地 处 江 苏 省 东 南 部 、 长 江 三 角 洲 北 翼 , “ 据 江 海 之 会 、 扼 南 北 之 喉 ” , 是 全 国 著 名 的 “ 纺 织 之 乡 、 建 筑 之 乡 、 教 育 之 乡 、 体 育 之 乡 、 长 寿 之 乡 、 文 博 之 乡 ” 。 其 中 , 建 筑 业 是 南 通 名 副 其 实 的 支 柱 产 业 、 富 民 产 业 和 优 势 产 业 , 具 有 突 出 的 优 势 和 良 好 的 发 展 基 础 。 自 新 中 国 成 立 以 来 , 经 过 近 7 0 年 的 风 雨 历 程 , 南 通 建 筑 业 从 小 到 大 、 从 弱 到 强 , 先 后 经 历 了 起 步 发 展 、 巩 固 提 高 、 转 制 跨 越 3 个 阶 段 , 逐 步 形 成 了 科 研 设 计 、 建 筑 安 装 、 装 饰 装 璜 、 构 配 件 、 建 筑 机 械 制 造 、 培 训 教 育 等 门 类 齐 全 及 专 业 配 套 的 产 业 格 局 。 经 济 总 量 、 施 工 生 产 能 力 、 工 程 质 量 水 平 、 市 场 占 有 率 等 方 面 均 处 于 江 苏 省 领 先 地 位 , 居 全 国 地 市 级 前 列 , 建 筑 队 伍 被 社 会 各 界 誉 为 “ 南 通 建 筑 铁 军 ” 。 目 前 , 全 市 共 有 建 筑 企 业 2 1 5 0 家 , 其 中 , 特 级 资 质 企 业 2 1 家 、 一 级 资 质 企 业 2 1 5 家 。 从 业 人 员 超 过 1 5 0 万 , 年 产 值 突 破 7 6 0 0 亿 元 , 8 家 企 业 入 围 中 国 5 0 0 强 , 4 家 企 业 入 围 E N R 最 大 国 际 承 包 商 2 5 0 强 。 建 筑 业 对 全 市 G D P 的 贡 献 率 一 直 保 持 在 1 0 % 左 右 , 每 年 上 缴 的 税 收 占 全 市 地 税 收 入 的 1 8 % 以 上 。 南 通 建 筑 企 业 每 年 创 国 优 、 省 优 工 程 超 2 0 0 项 , 累 计 斩 获 鲁 班 奖 1 0 0 项 , 位 居 全 国 地 级 市 之 首 。 顺 应 结 构 调 整 “ 新 常 态 ” 推 动 建 筑 业 “ 三 大 转 变 ” 一 是 业 务 领 域 由 以 房 建 为 主 向 多 元 化 发 展 转 变 。 当 前 房 地 产 市 场 正 处 于 深 度 调 整 期 , 对 以 房 建 为 主 的 南 通 建 筑 业 带 来 深 刻 影 响 , 多 元 化 发 展 已 势 在 必 行 。 为 了 抢 抓 机 遇 、 突 破 瓶 颈 , 在 南 通 市 启 动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的 机 遇 期 , 南 通 建 筑 企 业 多 次 赴 北 京 、 上 海 等 地 举 办 合 作 恳 谈 会 。 鼓 励 和 引 导 本 地 设 计 、 监 理 、 建 筑 企 业 与 “ 中 字 头 ” 、 “ 国 字 号 ” 企 业 对 接 联 姻 , 以 联 合 体 的 形 式 参 与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, 在 项 目 施 工 实 践 中 锻 炼 提 高 队 伍 , 拓 展 市 场 新 空 间 。 中 南 集 团 、 通 州 建 总 、 南 通 二 建 分 别 与 上 海 隧 道 、 中 铁 十 七 局 、 中 铁 十 八 局 组 成 联 合 体 参 与 南 通 市 轨 道 交 通 土 建 施 工 。 同 时 , 推 动 中 小 企 业 尽 快 向 “ 专 、 精 、 特 、 新 ” 的 方 向 发 展 , 努 力 开 拓 “ 一 业 为 主 、 多 元 并 举 、 主 业 创 名 、 三 市 创 利 ” 的 经 营 格 局 。 从 房 屋 建 筑 一 枝 独 秀 , 到 市 政 、 公 用 、 铁 路 、 港 口 等 多 领 域 开 拓 , 如 今 的 南 通 已 经 形 成 了 百 花 齐 放 的 多 元 化 发 展 新 局 面 。 二 是 承 包 方 式 由 施 工 总 承 包 向 工 程 总 承 包 转 变 。 在 保 持 建 筑 主 业 优 势 的 同 时 , 南 通 建 筑 业 积 极 探 索 从 施 工 总 承 包 向 工 程 总 承 包 转 变 , 加 快 构 建 以 工 程 总 承 包 为 龙 头 、 专 业 承 包 为 依 托 、 劳 务 分 包 为 基 础 的 承 包 商 体 系 。 培 育 一 批 具 有 勘 察 、 设 计 、 采 购 、 施 工 、 试 运 行 等 工 程 总 承 包 能 力 的 大 型 工 程 公 司 。 鼓 励 支 持 有 实 力 的 建 筑 企 业 开 展 银 企 合 作 , 提 升 融 资 能 力 、 投 资 能 力 和 管 理 能 力 , 采 取 B O T ( 建 设 - 经 营 - 转 让 ) 、 E P C ( 工 程 总 承 包 ) 、 P P P (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) 等 建 设 方 式 , 以 融 投 资 带 动 总 承 包 , 承 揽 附 加 值 高 、 影 响 力 大 的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, 参 与 项 目 全 生 命 周 期 管 理 , 由 建 筑 施 工 向 综 合 运 营 一 体 化 方 向 发 展 。 建 筑 企 业 的 盈 利 点 将 向 上 、 下 游 延 伸 和 扩 充 , 由 单 一 的 建 设 施 工 盈 利 扩 展 为 投 融 资 、 设 计 、 采 购 、 运 营 等 全 链 条 盈 利 。 三 是 市 场 开 拓 由 以 国 内 为 主 向 国 内 外 并 重 转 变 。 全 球 化 巨 大 的 建 筑 市 场 为 建 筑 企 业 提 供 了 更 高 的 平 台 、 更 强 的 动 力 和 更 大 的 空 间 。 南 通 市 充 分 发 挥 对 外 经 营 签 约 权 企 业 作 用 , 引 导 企 业 逐 步 由 劳 务 输 出 为 主 向 工 程 总 承 包 过 渡 。 切 实 加 强 金 融 支 持 建 筑 业 “ 走 出 去 ” 合 作 对 接 , 新 增 涉 外 保 函 授 信 额 超 2 0 0 亿 元 人 民 币 。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全 市 建 筑 企 业 在 手 项 目 4 8 个 , 主 要 分 布 在 1 0 个 国 家 , 施 工 人 数 约 6 0 0 0 人 , 尤 其 是 去 年 江 苏 顺 通 、 南 通 二 建 、 龙 信 集 团 进 入 以 色 列 国 家 , 预 计 全 年 境 外 承 包 工 程 营 业 额 1 5 亿 美 元 以 上 。 目 前 , 南 通 施 工 队 伍 已 在 非 洲 、 中 东 和 亚 洲 的 4 0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, 承 接 了 一 大 批 我 国 政 府 对 外 援 助 项 目 和 关 系 东 道 国 民 生 大 计 的 工 程 项 目 。 承 建 过 程 中 , 始 终 坚 持 精 品 工 程 理 念 , 让 制 度 化 、 规 范 化 、 标 准 化 的 管 理 渗 透 到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方 方 面 面 , 成 功 塑 造 了 信 守 承 诺 、 严 格 履 约 、 追 求 卓 越 、 提 供 专 业 化 服 务 的 中 国 企 业 良 好 形 象 , 加 快 了 建 筑 企 业 的 国 际 化 转 型 进 程 。 紧 扣 创 新 发 展 “ 牛 鼻 子 ” 实 现 建 筑 业 “ 智 勇 双 全 ” 一 是 积 极 培 育 产 业 技 术 高 地 。 当 前 , 技 术 的 革 新 日 新 月 异 , 建 筑 业 已 经 进 入 产 业 变 革 的 关 键 时 期 , B I M 、 云 计 算 、 大 数 据 、 人 工 智 能 等 新 名 词 纷 至 沓 来 。 南 通 市 建 筑 业 紧 紧 牵 住 创 新 发 展 这 个 “ 牛 鼻 子 ” , 以 住 宅 产 业 现 代 化 为 重 点 , 将 建 筑 产 业 现 代 化 向 纵 深 领 域 推 进 , 抢 占 技 术 创 新 竞 争 高 地 。 坚 持 政 府 引 导 、 市 场 主 导 的 原 则 , 从 用 地 保 障 、 财 税 金 融 、 税 费 优 惠 等 方 面 给 予 支 持 。 在 土 地 供 应 中 , 将 装 配 式 建 造 、 绿 色 建 筑 等 指 标 纳 入 地 块 规 划 设 计 要 点 及 土 地 出 让 特 别 规 定 。 积 极 推 进 装 配 式 建 筑 产 业 基 地 建 设 , 优 化 生 产 力 布 局 , 形 成 规 模 化 建 筑 产 业 链 , 实 现 建 筑 产 业 集 聚 集 约 发 展 。 加 强 B I M (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) 技 术 推 广 运 用 , 出 台 了 《 南 通 市 B I M 技 术 应 用 文 件 》 , 对 市 区 范 围 内 运 用 B I M 技 术 进 行 建 筑 设 计 、 施 工 的 项 目 给 予 一 定 的 专 项 补 贴 , 引 导 设 计 单 位 开 展 装 配 式 建 筑 适 宜 技 术 综 合 应 用 研 究 。 二 是 全 力 打 造 智 慧 建 筑 高 地 。 随 着 大 数 据 、 云 计 算 基 础 设 施 的 不 断 完 善 和 人 工 智 能 、 物 联 网 技 术 的 不 断 进 步 , “ 智 慧 建 筑 ” 的 发 展 迎 来 了 绝 佳 的 机 遇 。 2 0 1 4 年 , 南 通 市 成 立 智 慧 建 筑 产 业 研 究 院 , 把 设 计 数 字 化 、 建 材 功 能 化 和 构 件 预 制 化 、 施 工 装 配 自 动 化 、 机 电 设 备 智 慧 化 和 管 理 信 息 化 5 个 环 节 作 为 产 业 创 新 方 向 , 开 展 创 新 要 素 的 聚 集 和 产 业 化 。 同 时 , 经 过 不 断 探 索 和 发 展 , 智 慧 建 筑 产 业 构 建 了 智 慧 建 筑 技 术 公 共 平 台 、 智 慧 建 筑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、 智 慧 建 筑 ( 城 市 ) 国 际 创 业 大 赛 、 智 慧 建 筑 创 投 基 金 和 智 慧 建 筑 示 范 工 程 “ 五 位 一 体 ” 的 产 业 创 新 服 务 体 系 , 开 展 相 关 国 际 化 合 作 , 吸 引 8 0 余 家 省 内 外 智 慧 建 筑 产 业 上 下 游 的 龙 头 企 业 、 科 研 院 所 和 高 校 等 创 新 要 素 的 集 聚 , 祥 联 智 能 等 2 6 个 获 奖 项 目 在 南 通 落 地 发 展 , 共 同 推 进 南 通 建 筑 业 转 型 升 级 。 三 是 努 力 构 建 人 才 聚 集 高 地 。 人 才 , 是 社 会 发 展 的 内 在 动 力 和 强 大 引 擎 。 近 年 来 南 通 市 大 力 实 施 建 筑 业 企 业 家 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素 质 能 力 提 升 工 程 , 每 年 培 养 5 0 0 名 以 上 技 师 和 高 级 技 师 , 一 、 二 级 建 造 师 和 中 、 高 级 职 称 等 专 业 人 才 比 重 也 不 断 提 高 。 同 时 积 极 推 动 骨 干 企 业 与 各 级 院 校 联 合 办 学 , 每 年 定 向 委 托 培 养 建 筑 产 业 化 工 人 不 少 于 1 0 0 0 人 。 南 通 市 高 等 研 究 院 还 吸 引 三 个 院 士 团 队 、 十 余 名 “ 千 人 计 划 ” 和 “ 双 创 人 才 ” 等 高 端 人 才 落 地 南 通 进 行 建 筑 产 业 相 关 的 科 研 及 成 果 转 化 。 此 外 , 南 通 市 建 筑 企 业 积 极 探 索 股 权 合 理 进 退 流 转 机 制 以 及 分 配 制 度 , 健 全 统 分 结 合 、 协 调 高 效 、 优 势 互 补 、 整 体 联 动 的 人 才 工 作 运 行 机 制 , 激 发 建 筑 企 业 的 内 生 动 力 。 打 造 产 业 转 型 “ 助 推 器 ” 助 力 建 筑 业 “ 换 挡 升 级 ” 一 是 政 策 上 最 大 限 度 扶 持 。 南 通 市 将 建 筑 业 列 入 全 市 “ 3 + 3 + N ” 产 业 规 划 , 充 分 整 合 生 态 建 设 、 工 业 发 展 、 外 经 贸 发 展 、 科 技 发 展 、 人 才 发 展 等 专 项 资 金 扶 持 建 筑 业 转 型 发 展 , 形 成 调 结 构 、 促 转 型 的 组 合 拳 效 应 。 定 期 组 织 政 府 、 金 融 部 门 、 建 筑 企 业 三 方 会 议 , 推 动 银 企 合 作 。 南 通 市 建 筑 企 业 在 市 内 外 承 接 政 府 投 资 ( 或 政 府 投 资 占 主 体 ) 项 目 , 凡 符 合 信 贷 政 策 和 贷 款 条 件 的 , 企 业 可 凭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和 施 工 许 可 证 向 南 通 市 的 开 户 银 行 申 请 贷 款 。 各 金 融 机 构 对 本 市 建 筑 企 业 在 授 信 额 度 、 投 标 保 函 、 质 押 融 资 、 利 率 优 惠 等 方 面 给 予 支 持 , 对 P P P 等 工 程 项 目 , 可 通 过 封 闭 贷 款 、 担 保 贷 款 、 信 用 证 、 保 函 等 多 种 形 式 满 足 企 业 项 目 资 金 的 融 资 需 求 , 积 极 探 索 企 业 应 收 账 款 作 为 质 押 担 保 。 对 投 标 保 证 金 、 履 约 保 证 金 、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、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, 推 行 银 行 保 函 制 度 , 建 筑 企 业 可 以 银 行 保 函 方 式 缴 纳 。 二 是 审 批 上 最 大 限 度 精 简 。 深 化 “ 3 5 5 0 ” 改 革 , 开 展 精 细 化 审 批 流 程 梳 理 再 造 。 变 按 部 就 班 为 并 行 审 查 , 构 建 了 立 项 审 批 与 规 划 方 案 审 查 同 步 、 多 专 业 施 工 图 审 查 同 步 、 施 工 准 备 与 施 工 许 可 审 查 同 步 及 竣 工 验 收 同 步 的 全 流 程 并 联 预 审 服 务 机 制 。 变 分 散 审 批 为 联 合 审 批 , 多 评 合 一 。 整 合 项 目 前 期 涉 及 的 环 评 、 能 评 、 稳 评 等 事 项 评 估 办 理 流 程 , 将 串 联 模 式 调 整 为 并 联 模 式 , 实 行 统 一 受 理 、 同 步 评 估 、 同 步 评 审 、 同 步 审 批 、 统 一 反 馈 、 控 制 周 期 。 组 建 施 工 图 联 合 审 查 中 心 , 在 施 工 图 设 计 审 查 、 抗 震 设 计 审 查 、 防 雷 设 计 审 核 合 并 的 基 础 上 , 进 一 步 归 并 消 防 设 计 审 查 , 实 行 统 一 接 收 、 集 中 办 理 、 分 工 负 责 、 并 联 审 查 、 一 次 告 知 、 整 体 反 馈 的 联 合 审 图 机 制 , 减 少 重 复 申 报 的 报 审 材 料 ,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电 子 化 审 图 。 经 过 不 断 探 索 , 南 通 市 已 实 现 了 项 目 建 设 审 批 部 门 、 窗 口 、 环 节 、 时 限 、 材 料 进 一 步 压 缩 , 项 目 建 设 审 批 5 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, 目 前 南 通 市 最 短 6 . 5 个 工 作 日 , 部 分 县 ( 市 ) 区 3 0 个 工 作 日 即 可 完 成 全 部 审 批 流 程 。 三 是 管 理 上 最 大 限 度 规 范 。 依 托 我 市 建 筑 业 优 势 , 结 合 建 筑 市 场 特 点 , 南 通 市 在 加 强 有 形 市 场 建 设 与 管 理 、 配 套 法 规 的 制 定 与 完 善 、 交 易 主 体 行 为 的 引 导 与 规 范 以 及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监 督 与 处 理 等 方 面 大 胆 探 索 、 推 行 改 革 。 建 设 工 程 网 上 招 投 标 系 统 稳 步 推 进 , 电 子 招 投 标 实 现 全 覆 盖 , 结 合 政 府 投 资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构 建 阳 光 防 范 体 系 , 成 功 打 造 “ 阳 光 + 招 标 ” 品 牌 。 完 善 工 程 招 投 标 制 度 , 全 面 落 实 招 标 人 的 主 体 管 理 责 任 , 优 化 评 标 、 定 标 办 法 , 规 范 招 投 标 各 方 交 易 主 体 行 为 , 强 化 事 中 、 事 后 监 管 , 推 动 建 筑 市 场 统 一 开 放 、 竞 争 有 序 。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诚 信 文 明 建 设 , 建 立 制 度 规 范 和 评 价 体 系 , 完 善 企 业 管 理 、 从 业 人 员 的 诚 信 档 案 , 全 面 推 进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守 信 激 励 和 失 信 惩 戒 制 度 建 设 。 依 托 “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” , 将 质 量 安 全 、 扬 尘 治 理 与 企 业 评 先 评 优 、 信 用 分 值 相 结 合 , 实 现 施 工 现 场 与 建 筑 市 场 “ 两 场 ” 联 动 , 努 力 打 造 南 通 建 筑 诚 信 形 象 。 南 通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2 0 1 8 年 1 0 月 1 9 日 《 中 国 建 设 报 》 0 8 版 关 于 竣 邦 公 司 简 介 企 业 文 化 产 品 中 心 工 程 投 标 保 函 预 付 款 保 函 履 约 保 函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函 质 量 维 修 保 函 业 主 支 付 保 函 新 闻 中 心 新 闻 中 心 保 函 查 询 保 函 查 询 联 系 我 们 联 系 我 们 版 权 所 有 : 江 苏 竣 邦 工 程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            地 址 : 南 京 市 江 北 新 区 高 新 开 发 区 高 科 七 路 5 号 1 号 楼 1 0 3 室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电 话 : 1 8 1 1 0 3 7 0 9 7 5             邮 箱 : j b d a n b a o @ 1 6 3 . c o m             苏 I C P 备 2 0 2 0 0 5 3 2 6 8 号 1 江 苏 竣 邦 工 程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            电 话 : 1 8 1 1 0 3 7 0 9 7 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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